特定農業區禁建 集村農舍玩完
八十九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,持有農地者可興建集村農舍,讓新竹縣成為全國集村農舍最多的縣市,建商財源滾滾,卻造成農地面臨破碎化危機,內政部和農委會被監察院糾正後,農委會日前正式公告,集村農舍不得在「特定農業區」興建。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認為,該公告等於宣告集村農舍「玩完了」!
靳邦忠說,新竹縣農地種田不如「種房子」的現象,關鍵在農發條例修正後,開放農地自由買賣,任何人只要有○.二五公頃農地,就視為農民,九十年公布「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」,更讓非農民和建商得以興建實為別墅的集村農舍。
加上,新竹縣房地產從九十二年起飆漲,土地成本不斷攀升,建地每坪動軋數十萬元,而在周邊都市計畫外的農地只有幾萬元,建商購買特定農業區農地興建集村農舍,在價格上對購屋消費者有很大誘因。
靳邦忠指集村農舍買賣形式上屬於農業土地共同開發行為,起造人雖是消費者,實質上卻與一般預售屋買賣並無不同,但銷售法規與交昜買賣並不適用現行範本,致消費糾紛層出不窮,並曾發生三件建商捲款惡意倒閉的個案。
靳邦忠表示,集村農舍的銷售行為欠缺規範,建商常不顧水土保持法令,對現地以除草、整治溝渠等名目進行整地,不惜藉由農業單位罰鍰換取就地合法,製造該農地已取得建、使照的假象,作為吸引買氣的手法。
而集村農舍要有廿戶農民為起造人,消費者等同於農民身分,卻忽略農業用地以確供「農業使用」方得申請的立法意旨,但法規欠缺「農民身分」及「農業經營、使用」的定義,導致主管機關審核時產生諸多困擾。
另外,所謂配套農地,建商為降低成本,幾乎都在其他鄉鎮偏遠地區,買進不可耕作地為配套地,如何農業生產?種植何種作物?方符合農業使用,現行法令也無明確規範。
在法令不周延及建商有利可圖情況下,讓新竹縣原本完整的農業用地,不斷流失去「種房子」,統計目前完成的集村農舍有一一三八戶,佔全國一半,每個集村農舍都成為中產階級的高級別墅。
靳邦忠說,日前他應邀到農委會參加集村農舍的討論會議,與會專家學者都極力反對在農地和山坡地興建集村農舍,要求修改農發條例做規範。
農委會本月十五日公告,核釋有關「農業發展條例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,為避免農地建地化且保護優良農田供農業生產使用目標,集村興建農舍坐落的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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